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阅读:943

经过各级组织部门共同努力,全国党员信息库已基本建成,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按照中组部通知要求,现就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以用为本、积极稳妥、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通运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按照工作规划,坚持边使用、边改进、边完善,逐步开通运行其他子系统。这项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督促落实,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和接入系统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具体操作。

二、主要任务

1. 维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基层党组织新建、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在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信息,并同步设置和分配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地方党委、部门(系统)党委(党组)的变动信息由本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维护。

2. 维护党员信息。党员出党、死亡、停止党籍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党支部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于15个工作日内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信息。接入系统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可直接在系统中维护学历、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部分信息。发展党员子系统开通前,新发展党员信息暂由基层党委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

3.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尚未连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在单机版或电子表格上维护信息,每月10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一次数据光盘;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暂按传统方式办理。运用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变动和业务办理信息每月10日前向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入一次。

三、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州)、省直行业系统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部署安排、技术运维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党员管理的业务科(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和业务办理;负责技术的业务科(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技术保障,做好账号权限设置、系统后台维护、信息安全巡检等工作。基层党委要根据党组织和党员规模至少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相关业务办理等。信息管理员因故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做好交接,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加强安全管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平台登录账号管理制度,确保登录账号和密码安全可用,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党员管理的业务科(处、室)使用N、B或C类账号,负责技术的业务科(处、室)使用A类账号和管理N类账号,各类账号之间切勿交叉使用。

3.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要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业务应用、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凡维护党员出生日期、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均应将相关依据材料存档备查。在组织数据采集、汇总、导出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传播和泄露有关信息,在信息维护中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州)党委、省直行业系统组织部门要组织对前期采集的信息进行复查复核,对于漏采、重复采集、采集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督促相关党组织在今年11月底前及时修改完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以来至本通知印发前的变动信息,请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维护。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业务处室:党建办秘书处,联系人:向乐,联系电话028-86602801;技术处室:信息中心,联系人:黄本波;联系电话:028-86603723)。省委组织部将结合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质量、日常维护、业务应用等开展督查。

 

附件:1.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2.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子系统功能权限初始

设置表

 

 

省委党建办秘书处

省委组织部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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