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门:
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等要求,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东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东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
成都东软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