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阅读:41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在庆祝建党96周年之际,学院党委拟在全院中评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旨在充分展示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树立先进受激励、优秀得表扬的鲜明导向,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进取、建功立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院各党支部和正式党员中评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学院党委分配名额,采取群众推荐与组织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产生推荐对象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我省“两个跨越”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保障有力。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依法治省、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总支及直属支部开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与措施,上报简报情况以及日常组织生活等日常工作和群众意见,组织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各直属支部直接报党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经各党总支讨论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并根据评选条件由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评议。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评议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条件进行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形成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评议审定。

四、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名额:3个

范围:全院直属支部及各总支下设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

名额:20名(教师8名、学生12名)

范围:教师为组织关系转入学院的教职工党员,学生为全院各总支学生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

名额:7个

范围:全院各直属支部、党总支及下设支部的党支部书记、从事组织(党办)、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的人员。

五、评选纪律和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要严把审核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调查清楚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要严把廉洁关,对廉洁、作风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个方面经得起检验。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报送拟参评对象的先进事迹情况进行比选,审核认定最终表扬名单。

(二)抓好学习宣传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党建活动有机结合,注重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引导各级党员干在实处,以优良党风促民风,在全院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材料报送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和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2、3);

3.先进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材料于2017年06月09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院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朱燕辉 64888099

邮 箱:zhuyanhui@nsu.edu.cn

 

 

附件:

1.中共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2017年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

2.中共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2017年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

3.中共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2017年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登记表

 

 

 

中共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

2017年06月06日

 

Copyright © 2002-2024 成都东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 都江堰市 青城山镇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蜀ICP备12011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