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软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5日      阅读:1717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全校教职工为迎评促建作贡献,根据《成都东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院党发[2018]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具有崇高职业理想。

3.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4.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学风教风优良,师德高尚,在师生中威信高。

5.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

6.高校教龄一般不低于5年。

三、评选名额

根据《成都东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度“师德标兵评选”不超过3人。9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本部门候选人员填写《成都东软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于2018年8月6日前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材料电子版发至:zhuyanhui@nsu.edu.cn,联系人:朱燕辉,联系电话:028-64888099)。

2.学校评审工作组在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提出“师德标兵”建议名单,报党委会审议后,进行公示。

3.评选出的师德标兵,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或全省师德标兵评选。获奖人员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派出进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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