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归侨、侨眷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快侨务的发展,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侨办工作将履行如下承诺: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侨务工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二、开展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能及时办理的,马上办结,不能立即办理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行动不方便归侨、侨眷,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实施入户服务方式,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对于贫困归侨、侨眷及子女,积极给予登记救助,真正做到服务于归侨、侨眷的贴心人。
三、凡是归侨、侨眷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如果不能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尽快通知本人。
四、在争取和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受到打击报复或遭到人身伤害的归侨、侨眷人员,要义不容辞地为他们伸张正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严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章制度,不得“吃、拿、卡、要”,收受“红包”,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得行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