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5月6日      阅读:2366

一、普通员工请假

1、1天以内的请假: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所在行政部门、系(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1—3天(含3天)的请假: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所在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系(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天以上的请假: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所在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系(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报院长审批,完成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中层干部及以上员工请假

不论多少天,都需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请假原则:

1、当员工因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班工作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突发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在请假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亲自(特殊情况例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说明请假理由,经口头批准后才有效(限一天以内的假期),并于上班后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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