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9年5月6日      阅读:1320

一、对象范围

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或聘用人员,即:公办高等学校在编任职人员、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和民办高等学校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聘学校负责推荐报名。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高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二)现场确认

1.各高等学校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

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或《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以下统称“岗培合格证书”)。高等学校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岗培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A4纸双面打印)。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

2.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1)审核时间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

(2)审核地点在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各高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校“2019年春季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样表见省厅文件,纸质版加盖教师资格办理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合格结论(加盖教师资格办理部门公章);

非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学校购买的近半年社保情况(加盖教师资格办理部门公章);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加盖教师资格办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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