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征集专家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阅读:51

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川文旅发〔2022〕22号),现面向全省征集专家入库。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熟悉相关的法律。

2.专业条件。省内从事文旅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正高级职称等满足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入库条件的专家、其他厅局相关工作专家。

3.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信誉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4.履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履行专家义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可适度放宽至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能在网上开展评审工作。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家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或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专家资格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权利义务

专家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经规定程序入库后,享受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发表意见。在评审中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2.获取报酬。参加有关活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费。

3.申请退出。经个人申请,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4.其他权利。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 开展有关活动。

2.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评价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3.利益回避。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禁止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5.其他义务。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的人员,应征得学校同意,并填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推荐表》(附件2)。

(二)学校初审

学校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严格审核申报人填报资料和认真推荐专家。

(三)网上申请

经过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待收到学校通知后于10月23日前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系统http://zhgl.tsichuan.eom/app/#/expert/login,注册、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其中需上传经单位盖章后的完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推荐表》扫描件作佐证材料(凡是注明需盖章的地方都必须盖章,另需在推荐表侧面加盖骑缝章),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操作手册》(附件4)。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10月18日15: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将附件2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shanshan@nsu.edu.cn;

2. 纸质版材料:附件2纸质版(涉及盖章的部分先不做处理,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郭姗姗老师(A2-217)。

联系人:郭姗姗、吕娜 联系电话:028-6488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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