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政职〔2023〕1号)要求,现将相关文件转发如下,并提示以下四点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请计划申报的老师按时按要求报送,以免影响资格申报;
2.通知中涉及提供复印件的相关材料,请申报老师报送时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经查验无误后统一返还;
3.涉及加盖学校公章的部分,经审核公示无误后将统一处理;
4.初次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可直接使用A4纸打印,经审核公示无误后再进行胶装。
5.通知中第一条“申报范围及条件”参考文件见附件8。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认真阅读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7日16:00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郭姗姗处(guoshanshan@n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