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四川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阅读:175

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对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践指导、教学研究、决策咨询作用,决定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5个专业委员会。现将各专业委员会专家人选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优良,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改革服务。

(三)熟悉教育政策和教育规律,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在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业绩,具备与其他学科融通,实现“五育融合”教育境界的实践能力,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四)教学一线人员、教研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为教授(研究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10年以上相关教育领域工作经验。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或专委会成员、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国家教材编写人员、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最高等次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基础教育教指委的工作。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二、遴选程序

(一)择优推荐。有关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为相关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专家1至2名。

(二)审核公示。教育厅成立遴选工作组,审核推荐人员信息,遴选确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拟聘任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后,由教育厅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次遴选要求,择优推荐,组织填写《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于5月10日16:00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lvna@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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