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阅读:140

接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通知,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经征求院校意见,并请示省教育厅及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成果须符合时代价值,传承的主要内容为核心思想观念、中华传统道德、中华人文精神。

(二)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丰厚土壤,将国家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与民办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环节深度融入,有序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进立德树人。

(三)取得明显务实成效,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全省民办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且直接参加成果实施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3.作为第一申报人,原则上每人1项;本次申报每人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与此次评奖:

1.已获同级及其以上相同或相近类型评奖的成果;

2.权属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

三、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申报评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一份。

2. 《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 成果总结,5000字以内。

4. 佐证材料。能够支撑“申报书”和“总结”内容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请申报人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将推荐书、总结、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2. 提交电子档材料时将纸质材料扫描制成1个带目录PDF 文件,文件以申报项目命名(≤30MB),并提交填写完整的附件1及附件2。

3. 附件1中最后一页“申报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不做填写,涉及公章部分不填写,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并盖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团队需于2023年10月1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校人力资源部(A2-217室)。

联系人:郭姗姗、吕娜 邮箱:guoshanshan@nsu.edu.cn

附件1:附件1 四川省民办高校文化传承优秀成果申报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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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2 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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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开展四川省民办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大小:318583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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