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天府青城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阅读:15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天府青城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中单列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专项(以下简称绿色专项),在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中单列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以下简称国防专项)。

二、申报范围

我校在川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全职在岗人员(2021年8月31日起即在川工作)。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川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到硕士)。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及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下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0万元,或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获得者。

(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首席(进站)专家。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创新争先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未来科学大奖、科学探索奖、何梁何利基金奖;或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类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2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1亿元以上)。

(5)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5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力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受邀做大会学术报告。

(6)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的研发人才。

绿色专项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任意三项条件外,需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领军作用。

3.前置改革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全职在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或国防科技领域重点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两项以上,均排名第一)。

(2)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型号(系列)副总设计师。

(3)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杰出专家、中国科学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电科集团首席科学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首席技术专家、中国核工业集团首席专家、以及国防科技领域其他重点单位、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同层次专家。

(二)青年科技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递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31以后出生),企业人才可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1982年8月31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到硕士)。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青年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发展潜力。

2.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常规项目条件[非基本条件]的,可与以下条件累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排名前三,课题排名第一),或主持宪成(排名第一,下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

(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学术带头人或核心研发成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3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收收入累计5000万元以上)。

(5)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3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力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分会受邀做大会学术报告。

(6)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的研发人才。

2023年、2024年新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且申报时在站的博士后,以及2024年新入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且申报时在站的博士后,对全职在川工作时间不作要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不受单位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本项目终评环节。

3.国防专项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防领域重大科技专项(排名前十),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军队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或课题(排名前三或任正副总设计师),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国防科技领域科研项目经费达到500万元,或主持完成国防科技领域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000万元。

(2)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国防装备列装50台(套)以上(排名前十)。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或国防专利授权不少于3项。

(6)中夹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专业组专家,或国防领域重点单位青年人才计划及以上入选人员。

(三)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l.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入选人员,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名高层次人才,其中1/3以上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发展需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5.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团队,需依托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从企业申报的团队,所在企业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

6.团队组建时间一般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已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天府青城计划”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天府青城计划”创新团队项目。

四、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每个类别推荐人选(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名(个)。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坚决破除“四唯”,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暂停所在单位1年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府峨眉计划”入选人员,在支持(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天府青城计划”;已出支持(管理)期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对应的上一层次人才项目。在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得申报“天府青城计划”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四)“天府青城计划”入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人才项目,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上一层次人才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五)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人才项目,申报前置改革项目的,不得同期申报常规项目。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六)加大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持力度,更加注重向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倾斜。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评审中,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才予以倾斜支持。

(七)对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少数民族待遇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事特色产业开发的申报人员给予倾斜支持。

(八)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团队)于2024年5月11日16:00前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协助教师开展后续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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