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3年度职称评审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阅读:104

根据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参与本次职称申报且通过材料初审的老师需通过钉钉软件财务缴费板块缴纳本次评审相关费用,逾期未能缴纳费用的老师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本次职称评审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要求执行,请各位老师周知!

(一)收费起止日期:2024年1月8日10:00-1月10日12:00

(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

          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三)申报高级职称者所需缴纳的专家鉴定费另行通知。

未通过材料初审的教师无需缴纳本次评审相关费用,并请及时至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A2-217室)将申报材料取回。如有异议,可向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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