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四川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月4日      阅读:48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荐第二批四川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一)推荐范围为:

主要从各基层单位、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基本条件为:

1.旗帜鲜明讲政治,具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3.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在本地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一)推荐范围为:

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基本条件为:

1.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认真把关,分别推荐示范点和标兵各1个,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之前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邓雅文老师处(A2-217),电子Word版和盖章扫描的PDF版请发送至邮箱(dengyawen@nsu.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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